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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平都是殺人犯,日本的司法是這樣處治的 甚至還出現了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就判死刑的真實案例 台灣的司法是否該檢討...

新奇古怪

 
    
 
過去殺人犯被判處死刑乃是天經地義之事,很少人會有反對聲浪。
但隨著人權主義抬頭,不少組織打著「廢除死刑」的名號,企圖影響並左右司法判決,
在不然就是所謂的「恐龍法官」,不分青紅皂白,甚至不願背負道德使命,不願承擔任何風險,輕判犯人。
 
反觀他國的司法處治,是否多了些公平公正,甚至是道義原則?!
 


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。



1999年4月14日,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。
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,發現大門沒有鎖。
進了家門之後,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。
家裡一片凌亂,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。
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,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。

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,警察抵達之後,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,
發現用塑膠袋包著,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。
 

 
1999 年4月18日,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。
根據犯人的供述,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,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,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。
目的只有一個-強姦被害人。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,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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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,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,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,
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(預防被害人"萬一"又甦醒),

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相當罪惡的辱屍行為。


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,
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,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,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。
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,
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,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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