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詐.騙集團亂槍打鳥隨機call到『法律系』學生,下場超好笑...這真的太沒水準了啦

酷索一下

 
    

 

 
現在詐.騙手法越來越多

別出心裁各種創意!

但是這種亂槍打鳥有時候總是蹦出許多有趣的對話出來

在DCARD上面昨天就有一則貼文

原PO說他就讀法律系的高材生朋友接到詐.騙電話

結果對話當中大洗詐.騙電話的臉

以下為dcard原文: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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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當詐.騙集團遇上法律系

強者我朋友 今天接到詐騙電話如下
 

(一接起來就知道是詐騙了)

詐:先生您好,您是否有於博客來訂購一本「刑法總則」?

同學:是的,有喔。

詐:那先生請問當時貨到付款是否有請您簽一張單子

同學:有哦

詐:那先生不好意思,當時程序有錯誤,以為您是要批發,當時簽收的單子是批發單,那先生要幫您取消嗎?再麻煩您提供銀行帳戶

同學:呃....那個....可以麻煩您再念一次我買的書名嗎?(這時已經快笑出來了)
 


詐:好的,是刑法總則一本噢(這時已笑成智障了)

同學:呃...那你知道我是念法律的嗎...

詐:你念法律跟我有什麼關系

同學:這就要問你有什麼關系羅

詐:所以先生要幫你做取消嗎

同學:你知道刑法339條詐.欺取財可能....(然後就被掛電話了)

你們要騙也選一下人好不好XD

沒辦法傳影片好可惜XD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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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有許多網友留言

結果留言比文章內容還好笑啊XD

「先生,你上次訂的書,因為程序錯誤...ok!好!以下對你進行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權利告知: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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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你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.欺罪中之電信詐.欺。

二、你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。

三、你得選任辯護人,如有低收入戶等情形得聲請法律扶助。

四、你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,以維權益。

          嘟嘟嘟嘟嘟!..........」
 


更有網友說:「快把刑法第339條說完,我下次也要嚇他們!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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